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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制度

2011年05月25日    点击:

根据中纪委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通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办发(1999)18号文件《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国防工委、国防工办陕国防工委秘(1999)11号文件《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北兵工局党委兵西北党纪字(1999)27号文件《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兵器工会陕兵工字(1999)24号文件《关于充分发工会组织在实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作用的通知》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我院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意义和目的

实行院务公开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从根本上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的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院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院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用制度规范学院的行为,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充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客观有效的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推动学院的稳定改革和发展。

二、实行院务公开的原则

实行院务公开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通力合作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公开内容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坚持院务公开的内容,除法律规定保密、商业和技术机密的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的原则。

三、实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重大决策及推行情况的公开

1. 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

2. 学院内部重大改革方案及执行情况。

3. 学院20万元以上的基建、改建工程项目决策和招投标情况及预决算执行情况。

4. 经济担保合同。

5. 学院内部经济责任制有关内容及执行情况。

6. 学院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院财务的公开

1. 学院年度财务报告、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

2. 大额度资金(20万元)使用情况。

3. 学院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4. 集体福利费和公益金(含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

5. 有财务收支的处室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

6. 各类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

(三)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公开

1. 学院集资建房售房方案和房改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情况。

2. 学院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3. 职工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及提薪晋级情况。

4. 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及实施情况。

5. 职工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标准、养老保险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

6. 专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指标和程序等情况

7. 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事项的公开

1.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结果。

2. 学院领导人员的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使用公车、通讯工具及费用开支情况。

3. 学院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 学院领导人员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5. 学院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6. 设备、家具原材料物资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情况。

四、实行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院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坚持每年召开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是法律规定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凡是能够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内容,应尽量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2.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和公开内容,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教代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组长、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公开。

3. 对于日常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内容,按照不同层次和范围,在院党委会、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4. 对于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教职工或学生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内容,可利用公布栏、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实行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1. 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院务公开的内容除已明确的之外,凡需公开的事项,一般应由院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党政有关部门提出,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 根据确定的内容和形式,由院党政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确定的形式进行公开。

3. 广泛听取和收集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对所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 院党委和院行政认真研究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措施。

5. 公开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院务公开的几点要求

1. 院务公开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一起抓,主管副职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群众会员参与,各方通力配合,积极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 要注意处理好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与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院长要支持院务公开工作,要把实行院务公开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主动公开院务,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3. 要注意处理院务公开和教代会职权关系。院务公开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凡是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仍要在教代会上审议、通过和决定,不能以院务公开代替教代会职权。

4. 院工会作为院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主动与学院行政、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联系,协同工作,发挥好工作机构的作用。

七、实行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斌(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权民(院长)

陈黛琴(纪委书记)

成 员:王肇建(工会主席)

马智国(纪委副书记、监审室副主任)

李周平(组织人事处长)

罗锁哲(财务处长)

王建设(党办主任)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办公室主任:王肇建(兼)

上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下一条:关于院工会实施首问责任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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